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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驻综合保税区企业可提前适用税收政策

拟入驻综合保税区企业可提前适用税收政策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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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月21日,青岛海关发布公告,支持拟入驻综合保税区的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提前适用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

青岛海关支持企业提前适用综保区税收政策

助力新设综合保税区企业缩短投产周期

2月21日,青岛海关发布支持政策,允许拟入驻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在正式封关前进口自用机器设备并提前适用免税政策。

根据公告,自综合保税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之日起,企业可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书面申请、设备清单及地市级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后,进口设备即可申请免税待遇,海关将为其设立设备电子账册。需注意的是,在综保区封关运作前,企业不得申请除设备电子账册外的其他账册,且所进口设备仅限用于安装与调试。

此前,企业须待综保区通过国家验收并完成注册登记后方可进口设备、开展调试。新政实施后,企业可将注册登记与设备进口调试环节前置,待封关验收完成后立即投入生产,显著压缩建设周期和投产时间。

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最高形态,在推动对外贸易、吸引外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目前山东省已设立潍坊、济南、临沂、东营、威海、日照、青岛西海岸共7个综合保税区。2025年1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其打造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青岛海关表示,将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聚焦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和销售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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