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防止拉沙热传入我国公告
加强入境检疫与口岸防控措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9年1月1日至2月10日,尼日利亚20个州及联邦首都直辖区累计报告拉沙热病例327例,其中死亡72例,病死率达22%。拉沙热为急性病毒性出血热,主要通过接触受啮齿类动物排泄物污染的食物或物品感染,亦可通过人际传播和实验室暴露传染。潜伏期为2至21天,常见症状包括发热、乏力、头痛、咽痛、肌肉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咳嗽和腹痛;重症可出现口鼻出血、面部肿胀、肺腔积液、蛋白尿、休克、癫痫发作甚至昏迷。
为防止疫情输入,保障我国公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入境申报要求
来自尼日利亚的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或口鼻出血等症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配合开展体温监测和医学排查。海关将对可疑病例依法采取相应医学措施。
二、交通工具及货物检疫
所有来自尼日利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件和快件,其运营方、货主或代理人须主动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发现鼠迹或存在病毒污染风险的,海关将实施除鼠、消毒等必要检疫处理。
三、口岸单位防控责任
各口岸运营单位应落实鼠类控制措施,清除鼠类孳生环境,定期监测鼠密度,并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四、出境人员健康提示
计划前往尼日利亚的人员可提前向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查询相关信息。旅途中应避免接触鼠类及感染者。若在出行期间或返程后3周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说明旅行史,以便获得及时诊断与治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凡世界卫生组织新公布的拉沙热疫情国家和地区,参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