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税率下调4月9日起实施
药品等商品税率降低,新政策明确税收执行标准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4月9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和税目2的税率分别下调至13%和20%;同时,对税目1中“药品”类别的注释进行修改,明确“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已随通知一并发布。

青岛海关12360热线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4月9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和税目2的税率分别下调至13%和20%;同时,对税目1中“药品”类别的注释进行修改,明确“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已随通知一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