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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号 |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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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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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号(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全面实施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件电子联网核查

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9年第56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三种监管证件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上述三种证件的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证件使用与海关核查方式
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签发相关证件,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公告实施前已签发的纸质证件,企业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三、无纸化申报与特殊情况处理
报关企业可按照海关无纸化通关要求采用电子方式申报。如因审核需要或系统、网络故障等情况,可转为有纸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文件。

四、信息查询渠道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五、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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