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查获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脸鵟鹰
三只猛禽藏于入境船舶铁笼中,已被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近日,青岛海关在龙口港对一艘自澳大利亚入境的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例行检查时,查获3只涉嫌非法携带的飞禽。现场关员联合烟台海关缉私分局执法人员发现,这3只具有明显鹰类特征的鸟类被关押在生锈的铁笼内,笼中留有喂食后残留的骨头。面对靠近人员,飞禽表现出强烈攻击性,猛烈撞击笼体。
经询问船上相关人员,其声称飞禽为航行途中自行降落在甲板后被捕获并饲养。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物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脸鵟鹰(Butastur indicus),属隼形目鹰科中型猛禽。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烟台森林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非法捕猎、运输、贩卖及饲养野生动物。发现此类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救护野生动物须及时移交主管部门,不得私自留存或处置。
灰脸鵟鹰简介
灰脸鵟鹰体长39–46厘米,体重375–500克,上体呈暗棕褐色,尾羽灰褐,栖息于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等山地森林环境,以小型蛇类、蛙、蜥蜴、鼠类、野兔及小鸟为食。繁殖地分布于俄罗斯远东、日本和朝鲜半岛,越冬于南亚与东南亚地区。
保护级别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低危(LC);
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
列为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