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声明自主出具操作指南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自主开具RCEP原产地声明,享受通关便利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除传统原产地证书外,RCEP引入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经海关认定的企业可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并作为进口方享惠的合法凭证。
第一步:确认申请资格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 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
- 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步:提交认定申请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登录“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书》。
申请内容包括:
- 基本信息:如实填写企业信息;
- 出口货物情况:填报两种出口或生产货物的原料构成、来源、加工工序等,并判定适用的原产地标准;
- 承诺与印模:上传含中英文企业名称的实体印章印模,禁止使用电子印章。
第三步:领取认定书
海关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系统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企业收到即视为认定成功。
第四步:提交货物信息
企业在开具声明前,须在系统中提交拟声明货物信息,包括:
- 出口货物中英文名称
- 商品编码(HS 6位)
- 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
第五步: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
经核准出口商通过系统录入出口信息,自主开具RCEP原产地声明,对声明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该声明无需海关审核,进口方可凭此在缔约方申报享受RCEP关税优惠。
提示:经核准出口商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续展,避免资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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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黄岛海关、关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