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禁止从南非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防止口蹄疫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
2022年3月21日,南非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其西北省一家农场发生口蹄疫(南非2型,SAT 2),涉及1600头牛,其中1100头发病。该疫点位于我国认可的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第30号公告,采取多项紧急防控措施。
一、全面暂停进口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南非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撤销已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
二、严格处理在途货物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发布之日前启运的货物须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严禁非法携带寄递
禁止通过携带、邮寄等方式将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即予退回或销毁。
四、强化运输工具监管
来自南非的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五、严控非法入境物品
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南非偶蹄动物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依法追责违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罚。
七、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