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缅甸香蕉进口
明确检疫标准、产地及包装要求,确保输华香蕉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2年第49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缅甸香蕉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缅双方签署的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香蕉(学名Musa sapientum,英文名Banana),仅限开花后10-11周内采收的未成熟青香蕉,黄香蕉不得出口中国。
三、允许的产地
缅甸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香蕉果园和包装厂须经缅甸农业、畜牧和灌溉部(MOALI)注册,并由海关总署(GACC)批准。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代码,用于溯源管理。每年出口季前,MOALI需向GACC提交注册名单,GACC将在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Russell)
2.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3.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4.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5.辣椒果实蝇(Bactrocera latifrons)
6.非洲大蜗牛(Achatina fulica)
7.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Fusarium oxysporum f.sp. cubense Race 4)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在MOALI监督下,果园应实施综合病虫害管理体系,涵盖果实套袋、疫情监测、农残控制等措施,确保符合中方植物卫生要求,并按需向GACC提供相关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包装场所须保持清洁,无有害生物污染。香蕉须经清洗、挑拣,去除虫卵和异物,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包装要求
1.使用全新、洁净且未受污染的包装箱;
2.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区、果园及包装厂代码;
3.托盘或每个包装箱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15规定。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MOALI应在出口时对香蕉实施检疫,确保果实未成熟且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合格香蕉由MOALI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代码,并包含附加声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nana from Myanmar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证书格式须符合ISPM12标准,贸易开始前MOALI需向GACC提交现行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1.查验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3.检查包装标识是否完整准确。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香蕉须从海关总署指定的水果进口口岸入境;
2.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若发现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含成熟香蕉、枝叶或土壤,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将作退回、销毁或有效除害处理,中方将通报缅方并视情暂停相关产区或企业进口;
3.农残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者,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启动暂停机制,直至整改达标。
八、回顾性审查
海关总署将根据缅甸香蕉疫情动态和实际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措施,并与缅方协商修订要求。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