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企业管理】海关总署又添主动披露政策新福利

【企业管理】海关总署又添主动披露政策新福利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2-07-13
0
导读:海关总署又添主动披露政策新福利

海关总署2022年第54号公告解读:主动披露涉税违规政策优化

新政策放宽时限、扩大适用范围,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政策宣讲

2022年第54号公告

2022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4号公告,明确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处理事项。该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2019年第161号公告同时废止。以下为政策要点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现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点变化:将旧公告中“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调整为“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更强调程序合规与整改落实。

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行政处罚。

重点变化:披露期限由旧公告的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给予企业更充分的自查整改时间。

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或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可免于行政处罚。

重点变化:披露窗口期延长至一年;税款比例和金额门槛由原来的10%、50万元提升至30%、100万元,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企业主动书面报告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认定为主动披露且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依法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条件的,海关予以减免。

操作提示:滞纳金减免需企业主动申请,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提交材料并查询办理进度。

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主动披露的,不再适用本公告规定。

重要提醒:同一违规行为仅可享受一次主动披露政策,不可重复申报。

企业主动披露需填写《主动披露报告表》,并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提交。

便利措施:新增多个受理海关单位,提升企业办事便捷性。

注意事项

(一)2022年第54号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明确时效性,请企业合理安排披露计划。

(二)本公告仅适用于“涉税违规行为”,即影响海关税款征收的违规情形;不影响税款征收的违规行为不适用此政策。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内容 4034
粉丝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总阅读41.6k
粉丝0
内容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