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季度海关总署公告要点汇总
聚焦进出口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及贸易便利化措施
2022年第二季度,海关总署共发布25份公告,涵盖动植物疫病防控、原产地规则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要求及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方面。以下为各月重点内容摘要。
四月:自贸协定与标准规范更新
2022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7项公告,主要涉及防止境外动物疫病传入、修订海关行业标准、调整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格式等。
- 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公告[2022]30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南非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 发布海关行业标准(公告[2022]31号):实施《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新标准。
- 调整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格式(公告[2022]33号):取消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并公布新版证书格式。
- RCEP对缅甸生效(公告[2022]36号):自2022年5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中国与缅甸之间正式实施,成员国增至13个,仅印尼和菲律宾尚未生效。
五月: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5月共发布10项公告,重点防范境外动物疫病和传染病疫情传入,同时优化通关流程。
- 解除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禁令(公告[2022]37号):在满足检疫要求前提下恢复相关动物进口。
- 防止蒙古绵羊痘、山羊痘传入(公告[2022]38号):暂停进口相关动物及其产品。
- 防止霍乱和黄热病疫情传入(公告[2022]40号、43号):针对马拉维、贝宁、喀麦隆等霍乱疫情国家,入境人员出现症状须主动申报;来自肯尼亚、乌干达人员需提供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相关运输工具须实施灭蚊处理。两项公告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
- 进口柬埔寨龙眼和养殖水产品(公告[2022]41号、45号):明确植物检疫和检验检疫要求,推动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
六月:推进贸易便利化与进口管理优化
6月发布8项公告,聚焦进境种苗便利提离、化妆品申报调整及多国农产品准入。
- 进口肯尼亚鳄梨、西班牙燕麦草、缅甸香蕉(公告[2022]47号、52号、49号):分别明确植物检疫和检验检疫要求,扩大优质农产品进口来源。
- 防止加蓬、几内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公告[2022]48号、50号):暂停相关国家禽类及其产品进口。
- 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公告[2022]51号):优化申报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 进境种苗附条件提离(公告[2022]53号):允许信用良好企业在送检后先行提离种苗至指定场所存放,待检疫结果出具后办理放行手续,提升物流效率。
- 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处理(公告[2022]54号):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行为依法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