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将强化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证书要求
2023年8月5日起未附官方检疫证书货物将被销毁
2022年8月31日,日本农林水产省植物检疫所发布通知,明确所有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须随附出口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接受日方进口查验。该规定自2023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此前为过渡期,用于协助出口国建立相应证书签发体系。
目前适用此要求的产品清单依据2021年4月版本,后续可能调整。主要涵盖以下七类:
一、栽培用植物
包括种苗、砧木、接穗、鳞球茎、种子、组培苗等。
二、消费用新鲜植物(冷冻产品除外)
包括切花、切叶、新鲜水果、蔬菜。
三、谷类和豆类(未压缩、切碎、破碎、粉碎者)
禾本科种子:大米(精米、糙米)、小麦、大麦、黑麦、玉米、谷子、粟、稗子、金丝雀草籽、野生稻等。
豆科种子:大豆、赤小豆、绿豆、芸豆、豌豆、蚕豆、豇豆、羽扇豆、花生、扁豆、鹰嘴豆、决明子、葫芦巴等。
其他种子:藜麦(藜科)、荞麦(蓼科)、马齿苋(苋科)、紫苏、芝麻、可可、西洋油菜、葛缕子、巴西坚果、红花、牛蒡、黑孜然等。
四、木材(非压缩、切碎、破碎、粉碎者)
不含木质包装材料。
五、肥料、饲料及农林业生产资料
包括干牧草(如紫花苜蓿、梯牧草、黑麦草、苏丹草)、以苜蓿/甜菜粕/大豆粕为原料的饲料,以及泥炭藓、水苔、蛇木、椰糠、椴木、树皮、竹等栽培介质。
六、干花、香辛料、中药材等干燥植物
涵盖干燥未加工或部分加工的植物材料,如:
- 意大利卡萨松、斯图亚特桉、多枝桉、海岸松的叶枝花果皮;
- 胡椒、番泻叶、罗望子、石榴、松杉类果实、油桐、辣木、欧洲刺柏、欧洲山毛榉等植物部位;
- 各类种子:芝麻、紫苏、可可、带壳核桃/板栗/日本栗、巴西坚果、红花、葛缕子、黑孜然等;
- 禾本科(紫色玉米、薏仁等)、蓼科、苋科、豆科相关种子。
七、其他
包括冷冻核桃(带壳)、稻草、小麦秸秆,以及《植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附表2中列明的重要病虫害寄主植物(无论产地是否在禁止区域)。
重要提示
- 未按规定随附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将依据日本《植物保护法》予以销毁。
- 已被日本法律明令禁止进口的产品,即使持有检疫证书亦不得入境。
- 需在出口国完成产地检查或实验室检测的,应在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具体条件可通过日本植物检疫所官网“进口条件数据库”查询。
- 自2023年8月5日起,所有应证货物必须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 仅提供健康证书、原产地证明或CITES许可等其他文件,无法替代植物检疫证书。
- 必要时,日本检疫部门可额外要求提供发票、提单、舱单、航空运单等辅助文件。
海关提醒:对日出口植物及其产品的国内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提前做好合规准备,确保顺利通关,防范因证书缺失导致贸易中断风险。
供稿:威海海关、动植物检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