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对基里巴斯进口货物实施最惠国税率
自2020年7月1日起,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年第7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国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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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年第7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国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