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以色列绵羊痘疫情输入防控公告
禁止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年第82号
2020年7月3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以色列北部区(Hazafon)发生1起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制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的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相关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上述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