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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4号 | 关于进口老挝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4号 | 关于进口老挝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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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老挝烟叶进口

依据2022年第124号公告,明确检验检疫、产地管理及进境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双边议定书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烟叶进口。

一、允许进境商品

经初烤或复烤的烟叶(学名:Nicotiana tabacum L.,英文名:flue-cured tobacco leaves)。

二、允许产地与企业注册

产自老挝烟叶产区。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须由老挝农林部备案,并经中方与老方共同批准注册。出口前,老方需向中方提供已注册企业名单,相关信息将在中方官网动态更新。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包括:蒺藜草属(非中国种)、飞机草、紫茎泽兰、刺茄、菟丝子属、烟草甲等。

四、出口前要求

(一)田间管理
输华烟叶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活虫,禁止混入其他杂质。

(二)加工与储运管理
全过程应在老方监管下进行,防止其他国家烟叶混入。发现仓储害虫须实施熏蒸处理;如检出飞机草、紫茎泽兰等杂草籽,须有效清除。

(三)包装要求
1. 烟叶应密封包装,外包装标明烤烟类型、生产年份、等级及加工厂名称。
2.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老方须对出口烟叶实施检疫,确保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2. 中方可派员赴老挝实施预检,经预检合格方可签署贸易合同并出口。

(五)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货物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批货物符合老挝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土壤”。若实施熏蒸处理,须在证书上注明药剂种类、浓度、时间及温度。

五、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核查
进境时,中方将核查:
1. 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植物检疫证书是否合规;
3. 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4. 货证是否相符及是否通过预检。

(二)现场检验检疫
依据法律法规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未经预检合格的,不准进境;
2. 检出关注的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放行,无法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
3. 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按法规实施除害处理;
4. 重金属或农药残留超标,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中方将通报老方,并视情暂停相关企业或整体进口,直至问题解决。

六、回顾性审查

中方将根据老挝烟叶疫情发生情况及口岸截获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与老方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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