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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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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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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部分医疗物资取消出口商品检验

涉及14个商品编号,危险货物及危险化学品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年第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具体商品详见附件。


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以及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须按照出口危险货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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