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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假期已到账,速来围观税收征管规定与法定节假日的亲密接触

2021年假期已到账,速来围观税收征管规定与法定节假日的亲密接触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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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长假要凑,通关要顺利!

2021年节假日安排出炉!海关税收征管相关事项需注意

法定节假日与海关计征汇率、滞纳金、滞报金及汇总征税密切相关,企业通关务必掌握关键时间节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海关税收征管中的“法定节假日”直接影响计征汇率、税款缴纳期限、滞纳金起征日、滞报金计算及汇总征税操作。现将相关政策要点整理如下,供进出口企业参考。

一、海关所指“法定节假日”范围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644号令),海关税收征管中认定的“法定节假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不含调休日),具体包括:

  • 新年(1月1日)
  •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 劳动节(5月1日)
  •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
  •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二、计征汇率确定规则

进出口货物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适用税率之日的计征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精确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基准汇率;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四个星期三。非基准汇率币种,采用中国银行同期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中间值(保留4位小数)。汇率出现重大波动时,海关总署可另行规定并公布。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号)

三、税款滞纳金计算方式

纳税义务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税款缴清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调整工作日的,按调整后执行。滞纳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0号第13个附件)

四、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规则

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征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起征日与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若滞报金起征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调整工作日的,按调整后情况确定起征日。滞报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240号第15个附件)

五、汇总征税缴纳要求

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入库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依据:《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上述内容依据现行海关法规整理,如有政策调整,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为准。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海关官方渠道,及时掌握政策动态,确保通关顺畅。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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