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年报报送指南:流程、查询与补报全解析
报关单位请注意,2023年度海关年报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申报
海关年报您报了吗?
各报关单位请注意,2023年度海关年报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请按时完成申报,避免影响企业信用。
年报对象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报送方式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7年度起,海关备案企业不再通过海关平台报送年报,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多报合一”申报。
报送流程(以山东地区为例)
- 登录系统: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 选择年报年度:进入填报界面,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对应年份。
- 填写报关信息:在左侧栏目中逐项填写,重点完成“报关信息”模块,此为海关年报入口。
- 提交公示: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并公示”,核对无误后“提交并公示”即完成申报。
年报状态查询
企业可在提交年报7日后,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报送状态。
- 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搜索;
- 进入详情页后,在“备案信息”下的“年报情况”查看状态。
年报补报说明
若6月30日后查询仍显示“未报送”,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补报:
- 访问 https://www.singlewindow.cn,点击“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关企合作平台”;
- 选择“年报补报”,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
问题咨询渠道
- 涉及“报关信息”填报问题,请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
- 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请各单位关注报送截止时间,及时完成海关年报,确保企业信用记录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