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本茶如何归类?海关权威解读来了
单一成分与混合成分草本茶归类规则解析,涉及多个税则品目
秋风送爽,也带来了寒意,保温杯里泡枸杞已成为不少人的养生日常。狭义上的茶源自山茶属植物,归入税则品目09.02。而近年来种类繁多的草本茶,则需根据其成分和用途进行科学归类。
由单一品种植物制成的草本茶,如菊花茶、薄荷茶、玫瑰茶等,依据《税则注释》规定,若仅以单一植物或其部分为原料包装成“茶”或浸泡剂,应归入相应农产品品目,主要包括08.13、09.09、12.11或12.12。例如菊花茶即归入品目12.11。
若草本茶由多种植物混合而成,如枸杞+菊花组合,已不符合品目12.11的范围。根据税则规定,不同种类植物混合的产品不归入该品目,而应考虑归入品目21.06。此类产品包括具有通便、利尿、驱风或宣称强身健体功能的复合型养生茶、减肥茶等。
但需注意,品目21.06不包含具备明确防治疾病功效的药剂。例如“杞菊地黄丸”虽含枸杞和菊花,但作为中药制剂用于治疗肝肾阴亏等症状,应归入药品相关品目30.03或30.04。同理,已配伍并制成零售包装的中药饮片,尤其在疫情防控中广泛应用的产品,也应归入品目30.04。
随着进口草本茶日益流行,如洋甘菊、缬草等海外特色植物进入国内市场,其归类同样需遵循上述原则。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只要符合单一成分特征,均按植物来源归入相应农产品品目;复合配方且非药用者归入21.06;具备治疗功能的中药制品则归入30.03或30.04。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