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禁止从智利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
防止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保障国内畜牧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年第26号
智利近日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其境内家禽养殖场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智利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源性产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启运的来自智利的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发布之日前启运的产品,须经严格检疫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智利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立即退回或销毁。
四、来自智利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五、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智利禽类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处理。
七、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