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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一文读懂“生活饮用水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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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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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实施

GB 5749-2022替代旧版标准,水质要求更严格

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正式实施,取代已执行16年的GB 5749-2006版本。新标准在水质安全、检测科学性及指标设置方面全面升级,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旨在通过规定饮用水中各类危害健康的物质限值,确保饮水安全与生活质量。

主要修订内容

新标准强化了对感官指标、消毒副产物和风险变化的关注,提升了水质检测的针对性与科学性。

新增四项指标

为应对水源污染带来的异味问题,新增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两项感官指标;同时增加乙草胺、高氯酸两项反映新型污染物风险的扩展指标。

三项指标名称调整

  • 耗氧量 → 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计)
  • 臭和味 → 嗅和味
  • 氨氮 → 氨(以N计)

调整或删除部分指标限值

依据最新毒理学研究成果,新标准对8项指标限值进行加严,包括硝酸盐、浑浊度等,整体安全性提升。

新国标三大特点

更加关注感官指标
藻类爆发易产生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即使浓度极低(≥10 ng/L)也会引发明显臭味。新标准将其纳入扩展指标,提升对感官异常的监控能力。

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
将一氯二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等6项检出率较高的消毒副产物由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检测项目,加强全流程管控。

更加关注风险变化
新增乙草胺、高氯酸两项扩展指标;删除三氯乙醛、硫化物等12项已禁用且无实际风险的指标;硒、四氯化碳等4项由常规调整为扩展指标;耐热大肠菌群被大肠埃希氏菌替代,指示更精准。水质参考指标由28项增至55项。

海关加强国境口岸饮用水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境口岸及交通工具上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相关服务单位须取得海关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

海关对持证单位实施日常监督和抽样检测,项目涵盖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色度、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对水质不合格单位,海关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供水。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卫生检疫处、烟台海关、日照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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