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取消后,企业如何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政策调整解读与最新备案流程指南
自2022年12月3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被正式删去,标志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制度全面取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决定,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企业无需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此项改革实施后,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即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但开展进出口业务仍需完成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以取得报关权限。
报关单位备案条件:申请企业须具备合法市场主体资格。已备案企业的符合条件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备案。
所需材料:企业需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的,无需单独提交该表格。
备案办理方式:企业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在线办理:
- “多证合一”登记系统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互联网+海关”平台
以“多证合一”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 登录“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https://qydjfw.qingdao.gov.cn/index.dhtml),注册并登录账号;
- 进入“我的办件”→“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 在经营范围中添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等内容,系统将自动勾选“报关单位备案”事项;
- 进入“多证合一”标签页,确认报关单位备案已勾选,点击“信息采集”,补充相关信息后保存并完成注册。
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渠道办理的,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海关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备案信息。
青岛大港海关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6200553(青岛市民中心前台)、58653210
办公地址:青岛市民中心(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4楼T03海关企业备案窗口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青岛大港海关、企业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