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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

【企业管理】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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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指南

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马|上|就|办 真|抓|实|干

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现整理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相关政策要点,助力企业便捷高效完成备案。

一、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6号公告)
  •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修改)

二、备案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提出申请。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基地,可由地方政府部门向海关推荐备案。申请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持有合法用地证明文件。
  2. 土地连片固定,配备天然或人工隔离带(网),面积符合所在地海关要求。
  3. 土壤及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标准,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 设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农业投入品管理,配备专用存放场所及农用器具。
  5. 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6. 配备具备植物保护知识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7. 具备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包括: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

三、申请材料

  1.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2. 种植基地示意图及平面图。

海关总署办事指南树

备案材料下载

四、备案流程

  1. 在线申请:种植场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企业管理和稽查 → 更多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企业资质 → 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需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准确选择“备案类型”)。

  1. 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2.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信息变更或注销可参照相同流程办理。

供稿:青岛大港海关、企业管理处、黄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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