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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准入要求介绍

【进出口食品安全】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准入要求介绍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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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准入要求介绍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输欧准入指南

出口企业须知的五大关键步骤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市场。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欧盟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准入要求的国家及注册企业,方可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可通过以下五个步骤,确认产品是否具备输欧资格。

一、确认产品海关税则编码是否在管控范围

根据欧盟(EU)2019/625法规《人类消费的动物和货物进口欧盟要求》,结合欧盟CN编码与国际HS编码,明确以下三类管控情形:

1. 需从批准国家进口的产品
涵盖欧盟CN编码第2、3、4、5、15、16章(前六位与HS编码一致),以及HS编码1702、1806、2102、2103、2105、2106、2202、2301、2822、2932、3001、3002、3501、3502、3503、3504、3507、3913、4101、4102、4103、4110、9602项下的动物源性食品。

2. 需从欧盟注册企业进口的产品
包括两类:

  • 依据欧盟法规853/2004/EC附件III所列产品:畜肉、禽兔肉、野味肉、肉糜、生调理肉、机械分离肉、肉制品、活双壳软体动物、水产品、鲜奶及奶制品、蛋及蛋制品、青蛙腿肉、蜗牛、动物油脂及油渣、经处理的胃膀胱肠产品、动物明胶与胶原蛋白、其生产原料等。高精炼产品(如软骨素、壳聚糖、胺糖)除外。
  • 特定HS编码项下产品:2102、2103、2105、2106、2202、2301、2822、2932、3001、3002、3501、3502、3503、3504、3507、3913、4101、4102、4103、4110。

3. 生产原料须来自注册企业的输欧产品
鲜肉、肉糜、调理肉制品、机械分离肉、明胶和胶原蛋白的生产原料必须采购自欧盟注册企业。但直接出口明胶、胶原蛋白的企业不受此限。

4. 水产品特殊注册要求
HS编码0301–0308、1504、1516、1603–1605、2106项下水产品,其陆上加工厂、加工船、运输船、冷库、冷藏船均需获得欧盟注册。

5. 复合食品注册要求
含动物源性成分的复合食品,若其HS编码为1601、1602、1603、1604、1605、1901、1902、1905、2004、2005、2103、2104、2105、2106,则其中动物源性成分必须来自欧盟批准国家且由注册企业生产。

二、确认出口国是否在欧盟批准名单内

欧盟基于动物卫生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定准入国家名单,主要依据以下三项法规:

  • (EU)2021/404:允许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家名单(基于动物卫生风险);
  • (EU)2021/405:允许出口人类消费动物及相关产品的国家名单;
  • (EU)2011/163: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批准国家名单。

企业应综合上述法规,确认中国是否在相关产品类别的批准范围内。

三、确认生产企业是否列入欧盟注册名单

欧盟在其官方平台公布获准向其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非欧盟国家企业名单。目前,我国获准输欧的企业涵盖兔肉、禽肉、水产品、肠衣、蛋制品、明胶和胶原蛋白七类产品。

企业可访问欧盟官方查询系统获取最新名单:
https://webgate.ec.europa.eu/sanco/traces/output/non_eu_listsPerCountry_en.htm#

四、确认是否符合欧盟针对中国的特殊要求

根据欧盟2002/994/EC法规,针对中国出口的特定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前须由官方主管部门检测以下物质:

  • 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适用于养殖水产品、虾、小龙虾、兔肉、禽肉、蛋及蛋制品、蜂蜜、蜂王浆、蜂胶、花粉、肠衣;
  • 孔雀石绿、结晶紫及其代谢物:额外适用于养殖水产品。

五、确认出口证书是否符合欧盟模板要求

欧盟通过(EU)2020/2235和(EU)2020/2236法规统一制定了输欧动物源性食品所需的动物卫生证书及官方证书模板。出口时必须随附符合该模板的官方证明文件,确保内容、格式与签发流程合规。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济宁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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