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荷兰输入反刍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防止蓝舌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荷兰北荷兰省、乌得勒支省、南荷兰省和弗莱福兰省等地近期发生蓝舌病疫情,涉及牛、绵羊和山羊等反刍动物。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3年第140号公告,实施以下措施: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荷兰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 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荷兰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 来自荷兰的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 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荷兰反刍动物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由海关处理。
- 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落实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