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鲜食芒果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43号公告,明确老挝芒果输华植物检疫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老挝农林部签署的《关于老挝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老挝鲜食芒果(Mangifera indica L.)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老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芒果(学名:Mangifera indica L.,英文名:Mango)。
三、允许产地
老挝全境芒果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出口芒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热处理设施须由老挝农林部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编号,确保可追溯。每年出口季前,老方需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3类,包括:
- 番石榴果实蝇、短尾果实蝇、桃果实蝇
- 芒果果肉象甲、芒果果核象甲、芒果果实象甲
- 新菠萝灰粉蚧、南洋臀纹粉蚧、大洋臀纹粉蚧、扶桑绵粉蚧、蛛丝平刺粉蚧
- 螺旋粉虱
- 可可毛色二孢菌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保持卫生,及时清理落果、烂果。全年开展有害生物监测,技术人员须经老方或授权机构培训。须保留农药使用记录,包括药剂名称、有效成分、浓度和使用日期。
针对实蝇类害虫,须制定并实施监测与防控计划;对象甲和介壳虫,每两周监测一次;对可可毛色二孢菌,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发现可疑症状须送检,确诊后立即采取防治措施。相关记录应可提供给中方。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须在老方监管下进行。芒果须经剔除病果、挑拣、分级和压缩空气吹扫,确保不携带昆虫、螨类、腐烂果实、枝叶、根或土壤。处理后的芒果应单独存放,防止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每个包装箱须以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出口国、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 15。
(四)检疫处理要求
出口前须在老方监管下进行蒸热或热水处理:
- 蒸热处理:果心温度达46.5°C(湿度≥95%),持续10分钟
- 热水处理:果心温度≥46°C,水温48°C,浸泡15分钟
操作程序须符合附件规定的标准流程。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贸易前两年内,每批按2%比例抽样检查(不少于1200个果实),并对至少60个果实及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若两年内无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1%(不少于600个)。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不得出口,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将被暂停输华资格。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须由老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老挝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中须填写热处理温度、时间及处理设施信息。贸易开始前,老方需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芒果入境时,中国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及热处理报告等文件。
货物须从中国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处理设施的货物,不准进境;
- 热处理无效的,不得进境;
- 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出现上述情况,中方将通报老方,必要时暂停相关企业或整体项目。老方须调查原因并整改,中方评估后决定是否恢复进口。
特此公告。
附件:
1. 芒果蒸热处理操作程序.doc
2. 芒果热水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