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备案指南
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高效便捷的线上备案流程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提升出口资质办理效率,现整理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备案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助力企业实现业务“一扫知、马上办”。
一、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养殖场须满足以下条件:
- 取得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殖许可。
- 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动物产品包括: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 出口水产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可于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 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法人代表或承包人身份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如适用)
- 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含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 养殖塘(池)分布图及编号
- 水质检测报告
- 饲料信息:品名、成分、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及单位
- 药物信息:品名、成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 养殖技术员与质量监督员资质证明
海关总署办事指南树
备案材料下载
四、备案流程
- 在线申请:养殖场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与稽查—更多—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栏目办理。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选择“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出口水产原料养殖场备案”(需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
- 资料审核:主管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 材料要求: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 结果反馈: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备案编号。
- 后续事项: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供稿:青岛大港海关、黄岛海关、企业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