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指南
一文读懂注册条件、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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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为提升企业办事便利性,现整理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相关政策要点,涵盖依据、条件、材料及流程,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办理相关业务。
一、注册登记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注册登记条件
海关总署对向输入国家或地区出口非食用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申请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 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注册要求;
- 建立并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
- 建立合格原料供应商评价制度;
- 建立完整企业档案,确保原料与产品可追溯;
- 如实填写《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手册》;
- 符合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非食用动物产品是指不直接供人类或动物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包括动物皮张、毛类、纤维、骨、蹄、角、油脂、明胶、标本、工艺品、内脏、动物源性肥料、蚕产品、蜂产品、水产品、奶产品等。
三、申请材料
-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 厂区平面图及重点区域照片或视频资料;
- 工艺流程图,包含生产加工温度、化学试剂种类、浓度、pH值、处理时间及设备信息。
海关总署办事指南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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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登记流程
- 系统录入: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栏目,选择“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中的“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设立申请”进行填报。
- 初审与审核:主管海关受理后开展初审,通过后提交直属海关。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结果反馈: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申请、变更、延续、注销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青岛海关业务咨询电话
(0532)80886586
(0532)80886183
供稿:动植物检疫处、黄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