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新规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注册、申报、标签等多项要求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3号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的实施事宜作出明确说明,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信息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可通过以下方式访问:
官网地址:https://cifer.singlewindow.cn/
或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系统。
已注册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产品类别与HS编码查询
注册涉及的产品类别、商品编号(HS编码)及检验检疫名称可通过注册系统“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功能获取。
三、注册办事指南
相关办事指南及附件可登录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平台,在“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栏目查阅。
四、进口申报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进口申报时须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代码519)规范填写企业在华注册编号。使用2020版申报系统的,应在“其他企业”项下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并填报注册编号。未按要求填报的,海关将不予受理。
五、注册编号标注与包装标签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须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标签标识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六、注册有效期管理
已获注册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至3个月申请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的,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七、费用说明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适用对象说明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负责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的官方机构,负责审核企业申请并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同时配合后续监管工作。
境外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需通过系统提交注册申请及相关材料。
系统登录方式
登录地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由主管当局分配账号的企业可办理全部品类注册;自行申请账号的企业仅限办理18类以外食品的注册。
注意:若企业涉及的产品包含“推荐注册”和“自行注册”两类,建议由主管当局分配账号。
企业自行注册操作流程
1. 访问 https://cifer.singlewindow.cn,点击“注册新账号”;
2. 填写带*号必填项(用户名、密码、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等),确认无误后提交;
3. 账号注册成功后,上述信息不可修改,请谨慎填写。
注册产品分类
以下18类产品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及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申请注册。
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选择产品类别
登录系统后,点击“注册申请”,选择对应产品类别。可通过HS编码或产品名称查询。
第二步:填报信息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自查情况及附件,上传签字盖章的企业声明。带*号为必填项。
重点提示:
- “在华注册编号”等字段无需填写,审批通过后由系统生成;
- “拟对华注册产品”需逐条录入;
- 近两年对华贸易情况如选“是”,需补充具体产品信息;
- 农药使用情况须如实申报,使用则需填写明细;
- 企业声明需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第三步:提交与查询
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确认,再点击“提交”。系统将根据产品类别自动推送至主管当局或海关总署。已提交申请可在“综合查询”模块中跟踪状态。
注册审批流程示例
推荐类食品(如包馅面食):
录入信息 → 预览 → 提交主管当局 → 主管当局推荐 → 海关总署审批 → 获得注册编号。
若被退回,需补正后重新提交;若不予推荐,可通过“申请查询”查看原因。
自行注册类食品(如蒸馏酒):
录入信息 → 预览 → 直接申报至海关总署 → 审批通过获得编号。
若需补正或不予注册,系统将反馈具体意见。
系统状态说明
注册申请状态包括:暂存、待主管当局审核、主管当局退回、海关审批中、审批通过、不予注册等,企业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