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年第121号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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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年第121号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