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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3号 | 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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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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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3号 | 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乌拉圭运动马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运动马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自2023年12月1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条件的乌拉圭运动马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乌双方签署的《关于中国从乌拉圭输入运动马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范围

指在乌拉圭本土出生并饲养,或连续饲养满6个月以上的速度赛马和马术比赛用马。

三、检疫审批要求

乌方须凭中方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实施检疫。每份许可证仅限一批次进口。

四、乌拉圭动物卫生状况要求

  1. 乌拉圭须为非洲马瘟非疫区。一旦发生该病,须立即暂停对华出口,并在24小时内向中方通报疫情详情及防控措施。
  2. 乌拉圭须无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东部型和西部型马脑脊髓炎、日本脑炎、西尼罗热、马媾疫、马传染性子宫炎等疫病。若发生上述疫情,须暂停出口并与中国协商评估后续措施,同时24小时内通报相关信息。

五、饲养场卫生要求

  • 原饲养场及周边13公里内近3年无水泡性口炎病例;
  • 原饲养场及周边8公里内近12个月无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
  • 饲养场近12个月内未出现马鼻肺炎、马病毒性动脉炎、马流感、亨德拉病、尼帕病、狂犬病、马梨形虫病、马副伤寒、钩端螺旋体病、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腺疫、炭疽、马痘、马疥癣、苏拉病等疾病;
  • 输出前6个月内须完成至少两次马流感灭活疫苗免疫;
  • 不得接种西尼罗热疫苗;
  • 输出前须经临床检查无异常,并在乌方认可实验室检测相关疫病呈阴性。

六、隔离检疫要求

  • 合格马匹须在乌方批准的隔离场隔离至少30天,期间逐头进行临床检查和疫病检测,结果须为阴性;
  • 检测结果有效期为45天;
  • 隔离期间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体内外寄生虫驱除及钩端螺旋体预防治疗。

七、运输要求

  • 运输工具须清洗并经乌方批准的消毒剂消毒;
  • 出口前24小时内由官方兽医进行临床检查,确认无传染病症状;
  • 运输所用草料、垫草不得来自疫区,且符合兽医卫生标准;
  • 运输途中不得途经疫区,不得与其他动物接触或混装。

八、检疫证书要求

乌方须签发中、西、英文打印的检疫卫生证书(一正本两副本),内容包括:

  • 进出口商及隔离场名称地址;
  • 启运日期、口岸、运输工具及航班号;
  • 马匹数量、品种、芯片号/护照号、性别、年龄;
  • 声明符合议定书检疫要求;
  •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注明采样与检测时间)、检测机构信息;
  • 驱虫、预防、消毒用药信息及疫苗接种情况;
  • 证书签发日期、签证兽医姓名与签字;
  • 官方印章。

未持有效检疫证书的进口马匹,中方将依法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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