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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号 | 关于进口智利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号 | 关于进口智利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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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号 | 关于进口智利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智利冷冻水果进口

涉及17种水果,须满足检验检疫及冷链运输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2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相关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智利冷冻水果进口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冷冻水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


冷冻水果指去除不可食用部分(樱桃除外),经速冻处理并在整个冷链中保持果肉核心温度在-18°C或以下的水果,且需符合《国际食品标准》CAC/RCP 8-1976规范。允许进口的品种包括:


1. 冷冻木莓(Rubus idaeus)


2. 冷冻博伊森莓(Rubus ursinus var. Longanobaccus)


3. 冷冻蔓越莓(Vaccinium macrocarpon)


4. 冷冻苹果(Malus domestica)


5. 冷冻鳄梨(Persea americana)


6. 冷冻樱桃(Prunus avium)


7. 冷冻番荔枝(Annona cherimola)


8. 冷冻葡萄(Vitis vinifera)


9. 冷冻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A. deliciosa)


10. 冷冻桃(Prunus persica)


11. 冷冻芒果(Mangifera indica)


12. 冷冻番木瓜(Carica papaya)


13. 冷冻菠萝(Ananas comosus)


14. 冷冻石榴(Punica granatum)


15. 冷冻蓝莓(Vaccinium spp.)


16. 冷冻黑莓(Rubus ulmifo-lius)


17. 冷冻草莓(Fragaria ananassa)


三、允许产地


智利全境。


四、批准加工厂


出口中国冷冻水果的加工厂须由智利农牧局(SAG)备案,并经海关总署(GACC)审核批准注册。SAG每年向GACC提交注册名单,获准企业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出口前要求


(一)供应商管理


加工厂须建立水果供应商清单,包含供应商名称、所在行政区、果园编号和水果种类。所有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相关记录由加工厂留存备查。


(二)质量保证体系


加工厂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并按照CAC/RCP 8-1976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每批出口产品须由SAG授权实验室检测农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等指标,确保符合中国限量要求,并随附检测报告。


SAG应指导企业依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南,加强员工防护,防止产品及包装受新冠病毒污染。


(三)速冻、包装与装运


速冻程序须在SAG或其授权人员监督下完成。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每个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果园或注册号、产地、加工厂、出口商及加工日期。


每个托盘须标注“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若无托盘,则每个包装箱均需加贴该标识。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15规定。


(四)离境前检验检疫


出口前,SAG须确认货物始终在-18°C或以下冷藏运输。


在加工各阶段(从预包装到成品),由SAG培训授权人员按0.5%比例抽样检验,确保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安全卫生项目达标。不合格批次不得输华。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由SAG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附检测报告。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hilean Frozen Fruits to China.”


项目启动前,SAG应向GACC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检测报告样本,供中方备案核查。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五)项要求;


2. 核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现场查验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依据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查验过程将在冷链环境下进行,合格货物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项处理


1. 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整批货物将被退回或销毁;


2. 农残或致病微生物超标并经验证的,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通知SAG暂停相关加工厂输华资格,直至问题整改并通过审核;


3. 若多家工厂连续出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对每批货物实施扣留送检,并视情暂停整体输华,直至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附件:出口前速冻处理及冷藏运输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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