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3年9月公告概览
聚焦进出口检验检疫新规与疫病防控措施
2023年9月,海关总署共发布14份公告,内容涵盖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要求、防止境外疫病疫情传入以及解除部分国家相关产品进口限制等事项。
一、公告目录
- 公告〔2023〕112号:关于进口尼加拉瓜牛肉检验检疫要求
- 公告〔2023〕113号:防止阿曼口蹄疫传入我国
- 公告〔2023〕114号:关于进口贝宁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
- 公告〔2023〕11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
- 公告〔2023〕116号:解除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
- 公告〔2023〕117号:关于出口越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 公告〔2023〕118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
- 公告〔2023〕119号: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
- 公告〔2023〕120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
- 公告〔2023〕121号: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 公告〔2023〕122号:关于进口埃及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
- 公告〔2023〕123号: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
- 公告〔2023〕124号:防止保加利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
- 公告〔2023〕125号: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
二、重点防疫措施提示
根据海关总署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多项公告,为防止境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现对以下国家相关动物及产品实施入境管控:
| 1 | 禁止从阿曼输入偶蹄动物及其未经充分处理可能传播口蹄疫的产品 |
| 2 | 禁止从瑞典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
| 3 | 禁止从保加利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可能携带绵羊痘或山羊痘的相关产品 |
严禁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上述国家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带入我国,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进境运输工具(如航空器、船舶)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物品,亦应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