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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 | 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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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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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 | 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31号公告:明确“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

原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统一商品归类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海关总署现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关于“导热液体”的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正式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

此前发布的“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同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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