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指南
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高效便捷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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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
为提升企业办事便利性,优化服务流程,本文整理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清晰、高效的业务办理指南。
一、注册登记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注册登记条件
- 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 周边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 配备专职或兼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
-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农用化学品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文件。
-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 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双边协议、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
注:海关注册登记果园指依据《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划定的、未被道路、沟渠等障碍物分割的单一水果连续种植区域。
三、申请材料
1. 首次申请
- 《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 果园示意图及平面图。
2. 变更申请
- 出口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
- 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如生产工艺说明、产业政策证明等)。
3. 延续申请
- 企业延期申请书。
4. 注销申请
- 注销申请书。
说明:系统上传时,申请表需提供原件,其余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海关总署办事指南树
相关材料下载
四、注册登记流程
- 系统录入: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依次进入“行政审批”→“更多”→“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选择“出境新鲜水果(含冷冻水果)果园注册登记设立申请”进行填报。
- 初审与审核:主管海关受理后开展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结果反馈:审查通过的,准予注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供稿:黄岛海关、动植物检疫处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