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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号 | 关于防止孟加拉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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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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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号 | 关于防止孟加拉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孟加拉国输入猪及产品 防止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全面禁止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入境

2023年12月21日,孟加拉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其吉大港地区某农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输入:严禁直接或间接从孟加拉国进口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携带寄递:禁止通过携带、邮寄等方式将来自孟加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带入我国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运输工具废弃物管理:来自该国的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非法入境物品处理:边防等部门查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部门协作: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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