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配额农产品加工贸易政策解读
加工贸易进口、内销及受灾处理合规要点
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配额量,每年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数量。配额内进口按配额税率征税,配额外进口按配额外税率征税。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范围
加工贸易项下适用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包括:小麦(含粉、粒)、玉米(含粉、粒)、大米(含粉、粒)、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
二、开展加工贸易进口业务要求
企业开展关税配额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须持有注明“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关税配额证。海关将审核商品编号,涉及配额外税率对应商品编号的,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对于棉花进口:
- 可使用注明适用加工贸易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商品编号5201000001);
- 或使用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商品编号5201000080);
- 未注明“适用加工贸易”的棉花配额证(5201000001)及配额外税率棉花(5201000090)不得用于加工贸易。
三、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办理规定
加工贸易进口的农产品及其制成品需内销的:
- 若企业提供一般贸易项下的关税配额证或配额外优惠税率配额证,海关按配额税率或暂定优惠税率征税;
- 若无法提供上述配额证,则按配额外商品编号申报,并按配额外税率征税。
四、保税料件受灾处理规则
- 非不可抗力导致保税农产品受损且无法提交一般贸易配额证的,按配额外税率征税;
- 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
- 若受灾货物虽失去原用途但可再利用,按关税配额税率征税。
五、违规处置措施
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内销保税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或其制成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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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