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0号 | 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0号 | 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3-11-23
5
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0号 | 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70号公告

非报关企业非主观违规将不纳入失信记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70号公告,明确非报关企业信用管理相关事项。

公告指出,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在1年内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内容 4034
粉丝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总阅读41.6k
粉丝0
内容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