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70号公告
非报关企业非主观违规将不纳入失信记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70号公告,明确非报关企业信用管理相关事项。
公告指出,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在1年内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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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70号公告,明确非报关企业信用管理相关事项。
公告指出,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在1年内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