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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起,“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启动第二批试点

11月21日起,“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启动第二批试点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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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 企业备案将实现“一次申请、多资质同步办理”

系统整合四大备案平台,首批试点扩至11个直属海关,大幅提升企业办事效率

中国海关持续推进“智关强国”行动,以“智慧海关”建设为驱动,正式升级推出“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该系统整合海关原有4个企业备案系统共56项备案项目,实现企业一次申请即可同步办理多项资质备案,大幅简化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自11月21日起,“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一期功能启动第二批试点。在前期青岛、黄埔、汕头、拱北海关试点基础上,试点范围扩展至大连、沈阳、上海、厦门、青岛、广州、汕头、拱北、黄埔、南京、乌鲁木齐等11个直属海关的全部关区。

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和使用新系统,青岛海关梳理常见问题,提供操作指引,助力企业高效完成备案业务。

操作篇: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办理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方式一: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方式二:登录“互联网+海关”

进入“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

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试点地区企业在填写行政区划并选择所属海关后,系统将自动提示并跳转至新操作界面。

账号设置

登录“单一窗口”,点击“全部应用”或“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入登录界面。

支持两种登录方式:

  • 使用IC卡或USB Key介质,输入密码登录;
  • 使用企业账户及密码登录。

具体注册与登录说明可参考《“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用户管理篇)》。

备案信息录入

进入“企业资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选择“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

系统支持多选备案资质,一次申请可同步提交多个资质,系统将自动校验互斥关系,请根据提示选择可同时备案的类型,确认后进入信息填报页面。

依次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出资者信息、报关人员信息及附件资料,完成后点击【暂存】或【提交】。

重要提示

  1. 联系人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需至少填写一项(原为非必填);
  2. 管理人员信息现为必填项(原为非必填);
  3. 新版本支持无卡用户办理变更与注销,老版本需持卡操作。

首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渠道同步申请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变更篇:在线办理,流程简化

企业登录“单一窗口”,使用法定代表人卡或操作员卡进入“卡介质”模式,选择“资质备案—变更申请”。

试点地区企业将自动跳转至新界面,选择需变更的资质类型,填写信息后点击【暂存】或【提交】。

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工商变更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变更手续。

问答篇

问:本次试点涉及哪些海关备案项目?
答:包括:1. 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临时备案单位);2.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用于船舶吨税支付);3.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B2B物流企业、监管场所运营人)。

问:系统整合了哪四个原有系统?
答:整合“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2.0版)”。一期主要迁移“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功能,为后续整合奠定基础。

问:能否同时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案?
答:可以。新系统支持一次申请同步办理多项资质,包括跨境电商企业信息登记。

供稿:企业管理处、黄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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