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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9号 | 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9号 | 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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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9号 | 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中国正式允许进口符合要求的乌拉圭羊肉及可食用羊副产品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89号公告,明确检验检疫、生产、包装等全链条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签署的《关于中国从乌拉圭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羊肉(含可食用羊副产品)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同时,以中乌双方签订的《议定书》为具体执行标准。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允许进口的产品包括冷冻和冷鲜的剔骨及带骨可食用绵羊和山羊肉。其中,“可食用羊肉”指经宰杀、放血后去除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不包括喉、舌、横膈肌、碎肉、下角料、机械分离肉及其他副产品。

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羊副产品包括:冷冻未炼制的体脂肪(不含内脏脂肪)、冷冻羊心、肝、肾、鞭、睾丸、蹄、尾、筋和板筋、羊骨。

三、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向中国出口羊肉的屠宰、加工和贮存企业须位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认可的口蹄疫无疫区,并接受乌拉圭牧农渔业部监管,符合中乌两国兽医卫生与公共卫生法规要求。

所有出口企业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自注册之日起生产的产品方可对华出口;未经注册企业不得输华。

四、检验检疫核心要求

(一)动物疫病管理

  • 乌拉圭境内无羊痒病、绵羊痘、山羊痘、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
  • 为WOAH认定的口蹄疫免疫无疫国,但免疫仅限于牛类。

(二)活羊来源条件

  • 在乌拉圭出生、饲养并屠宰,具备身份标识,可追溯至原农场;
  • 来自过去12个月内未引入过口蹄疫无疫区以外偶蹄类动物的农场;
  • 经口蹄疫流行病学监测采样,结果合格;
  • 来自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蓝舌病、结核病、副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羊布鲁氏菌病、绵羊附睾炎、山羊关节炎/脑炎、细粒棘球蚴病的农场;
  • 过去6个月未因其他应申报羊病受检疫限制或监测;
  • 屠宰前至少在最后饲养场连续饲养46天以上;
  • 屠宰前至少14天未接种炭疽活疫苗;
  • 全程未饲喂含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三)加工过程控制

  • 禁止使用中乌双方明令禁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 必须在中方注册企业进行屠宰、加工和贮存;
  • 原料来源于符合《议定书》规定的农场;
  • 运输及屠宰过程中不得接触不符合要求的羊或其他动物;
  • 严格执行宰前宰后检查,确保健康无疫、无病理变化,并去除主要淋巴腺体组织;
  • 执行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确保兽药、农药、重金属、污染物等残留符合中乌限量标准;
  • 产品不得与其他动物产品、非合规羊产品或非本企业产品混加工;
  • 重大疫情期须按国际标准实施全过程防控,防止交叉污染;
  • 产品须卫生安全,适合人类食用;
  • 羊副产品还需满足《议定书》规定的特定加工卫生要求。

(四)储存管理

存放输华羊肉的冷库须设立专用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五、证书要求

每批输华羊肉须随附至少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乌法律法规及《议定书》要求。证书须以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书写或打印(英文必填),格式和内容需经双方事先认可。

乌拉圭牧农渔业部畜牧服务总局(DGSG)应将检疫印章模、证书样本、授权签证兽医名单及签名式样、防伪说明、电子证书发送邮箱等信息报中方备案。电子证书须在签发后48小时内通过指定渠道发送至中国海关。相关信息变更须提前一个月通报中方。

DGSG须通过官方途径及时向中方传输已签发证书的电子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安全,便于进口核查。

六、包装、标识、贮运要求

输华羊肉须使用符合中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内包装须单独封装,并以中英文或中西文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须标明产品名、产地国、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须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贮存温度,并加施官方检验检疫标识。预包装产品还须符合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法规与标准。

冷鲜真空包装羊肉保质期不得超过80天,非真空包装不得超过14天。

从包装、储存到运输全过程须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害物质污染。冷冻羊肉中心温度不得高于-15℃,冷鲜羊肉保持在0℃–4℃之间。

装箱后须在DGSG监督下施加封识,封识号须列明于兽医卫生证书中,运输途中不得拆包或更换包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2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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