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7号公告
修订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文书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2021年第86号公告中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修订,涵盖附件2、4、8、9、10、12、14、16。
修订后的文书格式文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告对应附件同时废止。
此次调整涉及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未通过认证决定书、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信用修复申请回执、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等八类文书,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管理流程。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3.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4.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doc
5.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doc
6.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信用修复申请回执.doc
7.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8.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