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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一文读懂进口乳品(进口商篇)

【进出口食品安全】一文读懂进口乳品(进口商篇)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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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文读懂进口乳品(进口商篇)

进口乳品通关全解析:资质、检测与标签要求一文读懂

随着国内消费水平提升,进口乳品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那么,我国对乳品进口有哪些具体要求?进口商需具备哪些资质?产品包装和检测又有哪些规范?本文结合海关政策,系统梳理进口乳品通关关键要点。

一、乳品范围涵盖广泛

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及各类乳制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基粉、酪蛋白,以及其他乳源性产品(如乳矿物盐、乳蛋白等)。

二、国家准入是前提

进口乳品必须来自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的国家或地区,确保来源合规。

三、境外生产企业须注册

所有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在海关总署完成注册,获得18位在华注册编号。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动态更新的注册名单,并通过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系统核实注册信息。

四、进出口商备案与管理责任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内进口商则需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备案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的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办理。

进口商还需履行以下义务:

  • 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不少于销售后2年;
  • 建立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核制度,确保供应链可追溯、质量可控。

五、申报必备材料

进口乳品申报时须提交:

  • 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18位);
  • 出口国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及授权人签字,目的地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且证书样本已由海关总署确认;
  • 原产地证书。

六、检测报告要求

1. 首次进口乳品(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出口商、进口商等信息完全一致的产品首次通过同一口岸进口),须提供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

2. 非首次进口,需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海关总署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由海关根据风险监测情况定期公布。

3. 检测报告应包含产品批次信息,与实际进口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一致。

4. 实行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商可依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50号公告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方式办理。若选择承诺,则免于提交检测报告;不愿或无法承诺的,仍需依法提供检测报告。

七、存放场所规定

进口乳品抵达口岸后,须存放于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直至完成检验检疫流程。

八、中文标签规范

进口乳品标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GB 7718、GB 28050、GB 13432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九、内外包装标识要求

乳品的内、外包装均需标注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确保可追溯。

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乳品类别

以下乳品进口前须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生乳;
  • 生乳制品;
  • 巴氏杀菌乳;
  • 采用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

十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监管要求

1. 产品配方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取得注册证书;

2. 报关时,产品保质期剩余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3. 禁止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境内分装,所有进口产品必须已完成最小零售包装。

十二、有机乳品额外要求

申报为有机产品的进口乳品,应提供我国认证认可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认证标志及产品标识等相关文件。

十三、放行条件

进口乳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不合格情形处理如下:

  • 涉及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海关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销毁或退运;
  •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并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口。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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