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出台新政,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检疫监管
为支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引进,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风险,降低企业成本,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联合发布2024年第152号公告,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措施。
一、海关总署负责禁止进境物的特许检疫审批;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及各省(区、市)相关植物检疫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外引进农业和林草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
二、引种单位或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平台等渠道申请检疫审批。已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批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海关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实施口岸检疫,并与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联网核查检疫审批单。除特殊情况外,无需提交纸质审批单。
四、经审批需隔离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由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或海关根据审批要求实施隔离监管,引种单位或其代理人应配合落实隔离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