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要点及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点,青岛海关普法宣传员青晓法整理了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并邀请海关公职律师丁详军进行专业解答。
答疑嘉宾:丁详军,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青岛)二级主管、青岛海关公职律师
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海关将企业划分为三类: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含严重失信主体)和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对高级认证企业给予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其余企业适用常规管理。
高级认证企业认定标准
高级认证企业需同时满足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通用标准涵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等方面;单项标准由海关针对不同行业类型制定。具体标准依据《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106号)执行。
认证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高级认证,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可参照《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配套法律文书格式准备资料(海关总署公告〔2021〕86号)。
高级认证企业享有的便利措施
作为中国海关AEO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可享受以下管理措施:
-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常规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
-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抽查比例低于企业平均比例的20%;
- 优先办理通关及相关手续;
- 优先推荐出口注册;
- 可申请免除担保;
- 减少稽查、核查频次;
- 可在货物运抵监管区前申报;
- 设立海关协调员;
- 享受AEO互认国家(地区)通关便利;
- 享受国家相关部门守信联合激励政策;
- 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 其他海关总署规定的措施。
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 因走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构成走私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非报关企业一年内违规次数超上年度单证总数千分之一且罚没金额超100万元;报关企业违规次数超万分之五且金额超30万元;上年度单证数无法计算的,按累计罚款金额认定;
- 欠缴税款超过3个月;
- 欠缴罚款、违法所得或追缴价款超6个月且金额超1万元;
- 阻碍海关执法并被处罚;
- 向海关人员行贿;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失信企业的管理措施
失信企业将面临以下监管措施:
- 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不低于80%;
- 开展加工贸易须全额提供担保;
- 增加稽查、核查频次;
- 其他海关总署规定的管理措施。
信用修复条件与程序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在纠正行为、消除影响后,满足以下期限条件可申请信用修复:
- 因走私或阻碍执法被认定为失信满1年;
- 因违规次数或金额被认定为失信满6个月;
- 因欠税或欠罚被认定为失信满3个月。
此外,若失信企业连续两年未再发生失信情形,海关应主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同步移出并通报相关部门。但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不可修复的除外。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化妆品监管规定或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