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清单
2024年第143号公告明确19类可售商品,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4年第143号公告,明确市内免税店可经营的19类商品。
具体包括:食品、饮料;酒类;纺织品及制成品;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与鞋靴;钟表及其配件;眼镜(含太阳镜);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与洗护用品;母婴用品;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摄影摄像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外设;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品(如无线耳机、音视频设备零件、游戏控制器等);文具、玩具、节日娱乐用品;工艺品;乐器;运动用品。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