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2024年10月份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2024年10月份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4-11-20
2

2024年10月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

公告概览

2024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7项公告,涉及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进口南非乳品及多国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进口坦桑尼亚蜂蜜的检验检疫要求。

公告目录

1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4〕144号)

2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南非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145号)

3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干达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146号)

4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147号)

5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148号)

6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4〕149号)

7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坦桑尼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150号)

重点提示

1. 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公告〔2024〕144号)

为防控登革热疫情输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规,来自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员若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皮疹、面部潮红等症状,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规定开展医学排查与采样检测。所有来自相关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须接受卫生检疫;发现蚊虫的,应实施卫生处理,相关责任方须配合执行。口岸运营单位需加强蚊媒控制,清除孳生地,监测蚊虫密度,并接受海关卫生监督。本公告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期间新增疫情国家按此规定执行。

2. 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公告〔2024〕149号)

根据《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现公布供港澳活猪、活羊、活牛、活禽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注册登记饲养场日常管理、接驳场防疫、动物标志、《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等具体要求,并同步启用相关申请表格。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国检动函〔1999〕500号、国检动函〔2000〕697号文件同时废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内容 4034
粉丝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总阅读39.5k
粉丝0
内容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