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2号
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4〕24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其中,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
对于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已按普通税率缴税的船舶,其多缴纳的税款,相关企业可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