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第275号令 废止走私货物偷逃税款计核办法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1日发布第275号令,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该办法原由海关总署于2002年10月20日以第97号令公布,并分别根据2010年11月26日第198号令和2018年4月28日第238号令进行修改。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海关12360热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1日发布第275号令,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该办法原由海关总署于2002年10月20日以第97号令公布,并分别根据2010年11月26日第198号令和2018年4月28日第238号令进行修改。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