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秘鲁巴西坚果进口
依据中秘双方检验检疫议定书,相关产品须满足食品安全、植物检疫及包装标识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4年第181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关于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秘鲁巴西坚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关于秘鲁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指产自秘鲁境内野生树木的巴西坚果(Bertholletia excelsa)成熟果实,经去壳、挑选、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坚果产品。
三、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巴西坚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不得携带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和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加工过程须采用热处理方式进行脱壳与脱水,不得含有活虫、霉变粒或人为掺杂杂质。
五、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须由秘鲁官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登记,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相关规定。
六、加工过程要求
从原料采集到出口运输的全过程,均需符合中秘两国食品安全及植物卫生标准,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七、包装、标识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透气且为全新,符合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要求。每件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信息等可追溯内容。
八、运输要求
装运前,秘鲁方面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防疫条件,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外来杂质,如杂草籽、活体昆虫、土壤等。
九、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由秘鲁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并声明该批货物符合中秘议定书规定,不带有关税则列明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要求
输华巴西坚果必须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相关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