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阿根廷禽流感疫情防控公告
禁止输入阿根廷禽类及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年第22号
鉴于阿根廷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该国发生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根廷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源性产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启运的阿根廷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发布之日前启运的产品须经严格检疫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阿根廷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即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阿根廷的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五、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阿根廷禽类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罚。
七、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