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西班牙扁桃仁进口
依据中西双边检验检疫议定书,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年第38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扁桃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指在西班牙境内种植的扁桃(Prunus dulcis (Mill.) D.A.Webb)果实,经去壳、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皮或去皮坚果。
三、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由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推荐,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输华扁桃仁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拟肾斑皮蠹、花斑皮蠹、肾斑皮蠹、石榴螟。
五、生产要求
(一)须采用烘箱或烘干机等设备进行高温脱水处理。
(二)从包装、储存到运输全过程应符合中西双方安全卫生要求,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六、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
七、包装要求
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全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止撒漏。每件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地、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中文或英文),可通过标签形式粘贴。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检查,确保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外来杂质,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等。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西班牙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在华注册号,并声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扁桃仁符合中西双方于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西班牙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谷斑皮蠹、拟肾斑皮蠹、花斑皮蠹、肾斑皮蠹、石榴螟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
输华扁桃仁必须来自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20日


